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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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任〔2024〕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克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秦政任〔2024〕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克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安克明任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宋耀峰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魏耀东任兴国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徐军虎任魏店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冯博任莲花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张丙华任魏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郭亚鹏任县司法局兴丰司法所所长(...
2024.01.12 -
【秦政发〔2023〕122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秦政发〔2023〕122号 签发人:王龙强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天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秦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2023.12.31 -
【秦政任〔2023〕6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张亚卓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秦政任〔2023〕6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张亚卓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亚卓任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钱芳红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有继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国胜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张军彦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谢海龙任县卫健局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杨 柳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郭金玲任县市场建设中心副主任;...
2023.12.28 -
秦政办发〔2023〕6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秦安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2023.12.26 -
【秦政办发〔2023〕52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县级储备成品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根据《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
2023.11.14 -
【秦政任〔2023〕5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庞元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秦政任〔2023〕5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庞元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庞元忠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 鹏任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陈存录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庞元忠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2023.10.31 -
【秦政任〔2023〕4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何萍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秦政任〔2023〕4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何萍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何 萍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扬胜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继兴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胡小定、周明昌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连文忠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徐子春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宋旭东任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副主任(...
2023.10.11 -
【秦政发〔2023〕74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任命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的通知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命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各单位:为加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根据《甘肃省行政复议员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2〕70号)规定和《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分级任命行政复议员的通知》(甘司发〔2023〕8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任命以下7名同志为秦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巨 强,证书编号:FY62052201蔺存林,证书编号:FY62052202蔡玉萍,证书编号:FY62052203崔 ...
2023.09.01 -
【秦政办发〔2023〕40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2023.08.06 -
【秦政任〔2023〕3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胜茂挂职工作的通知
秦政任〔2023〕3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胜茂挂职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李胜茂挂职期间任秦安县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1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2023.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