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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22〕23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xyjglj/2023-00031 时间:2022-04-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现将《秦安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秦安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粮食安全和处置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粮食安全供应,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水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秦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粮食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种状态:特急状态、紧急状态、紧张状态、一般状态。
  
  1.3.1特急状态。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全县及周边县区出现抢购现象严重,粮食脱销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以特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一周之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全县及周边县区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以紧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3紧张状态。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争购粮食并表现出情绪不稳定现象,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全县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急剧波动,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紧张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4一般状态。达不到紧张状态但已有紧张状态的迹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应急成品粮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粮食供应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网络,提高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应急供应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粮食安全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把平时预防和应急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适合我县粮食供需形势的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1.5.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应急管理,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经济成分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应急保障作用,发挥乡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存粮调节作用,发挥粮食市场的平衡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加强宣传,提高素质。依靠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2.1.1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的粮食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农发行秦安县支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议事和协调领导机构,受县政府领导,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
  
  (2)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3)组织、协调、监督全县粮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修订本预案。
  
  (5)批准启动或解除县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供应计划。
  
  (7)统一调配应急供应的人员、粮源、物资、器材等。
  
  (8)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9)研究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1.3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完善全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善县级粮食储备的管理,稳定粮食市场,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粮食安全供应。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协助配合各部门做好县级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县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受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铁路运力。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救灾应急物资的动用和指令。
  
  (10)农发行秦安县支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2.2.1按照县政府和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制定、修订本预案。
  
  2.2.2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2.2.3编制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2.4负责组织拟定应急供应计划和保障方案。
  
  2.2.5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2.6负责征用、具体调配供应保障的人员、物资、器材等。
  
  2.2.7负责成立并协调粮食调运组、粮食供应组、后勤保障组的工作。
  
  2.2.8负责起草应急供应工作报告。
  
  2.2.9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2.2.10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各镇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掌握辖区粮食储存、供应状况,摸清粮食缺口底子和缺粮人口状况,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及时准确地对我县粮食市场实施监测,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和完善我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立覆盖我县的信息监测网络。要把放心粮店、大型粮油超市、粮油经销连锁店等具有一定供应能力,能反映我县粮油价格走势的单位纳入到价格监测点范围,认真开展价格监测。
  
  3.2预警
  
  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食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县政府报告,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县政府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工作:
  
  3.2.1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网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3.2.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非正常涨幅达20%以上。
  
  3.2.3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应急措施
  
  4.1宣传和舆论引导
  
  4.1.1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发布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保障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4.1.2各镇要根据县政府的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和指导社区、村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消费者预期心理,合理采购。
  
  4.2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以及重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4.3储备应急成品粮投放
  
  4.3.1增加储备成品粮市场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4.3.2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按指令及时出库储备粮,同时全面启动我县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应急收储企业抛售储备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开足马力加工面粉,应急配送中心向各应急供应网点迅速配货,应急供应网点敞开供应。
  
  4.3.3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食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4扩大零售货源
  
  4.4.1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
  
  4.4.2动员现有粮食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外来粮源的采购力度。
  
  4.4.3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调动、合理安排县级粮食储备。必要时,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安排补充粮源计划。
  
  4.4.4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食货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
  
  4.5县外采购
  
  4.5.1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县外成品粮油货源。
  
  4.5.2发挥粮食企业交易平台和国有储备粮库的作用,通过网络和竞价等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粮食品种。
  
  4.5.3及时向县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协调粮食产区帮助组织成品粮和原粮货源。
  
  4.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7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统一指挥我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方案。
  
  5.2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演练、宣传、培训和解释,并组织实施。
  
  6.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秦安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 件
  
  秦安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张俊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象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国胜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芦  苇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生  县财政局局长
  
  毛新峰  县民政局局长
  
  任云飞  县交通局局长
  
  王优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来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国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晓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成保  农业发展银行秦安分行行长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陈国胜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秦安县粮食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