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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50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残疾人联合会 索引号:1600671786273450 时间:2016-08-2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城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现将《秦安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秦安县城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为确保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动态性,全面准确反映我县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水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十三五”规划有序实施为目标,以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为关键,着力解决现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有效促进城镇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节约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次更新工作以土地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为基础,以城镇规划发展为依托,对2013年编制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全面更新,完善全县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政府科学管理土地市场提供重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评估原则。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对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科学评估。

  (二)与时俱进原则。在原有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定级估价基础上,探索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定级估价的思路和办法,形成完整的城镇建设用地定级估价方法体系。

  (三)合理衔接原则。在全面总结2013年编制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镇建设对土地质量和土地价格产生的影响,从时间、空间、市场供求和宏观调控等多方面综合评定,保证新的地价体系更加完善、合理、切实提高应用价值。

  四、工作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范围是: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包括兴国镇、西川镇川道区域)内的所有建设用地。

  五、工作任务

  (一)土地级别更新。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等规定,对全县原有城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

  (二)基准地价更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规定,对全县城镇土地级别的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评估。

  (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更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结合基准地价更新情况,选择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及其权重,建立新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编制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技术单位,安排项目工作经费。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项目技术单位组织培训调查人员,依据调查任务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收集、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和有关数据等。

  (三)内业处理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30日)。全面开展数据分析,图件绘制、文字处理和报告编写工作。

  (四)成果验收报批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报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全县更新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对更新成果补充、完善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验收通过的更新成果由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七、提交成果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应形成以下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定级各影响因素作用分值图;

  2.土地定级级别图;

  3.基准地价图;

  4.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样点地价分布图。

  (三)电子数据成果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电子数据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精神,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由于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我县于2013年完成的上一轮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土地市场管理和宗地地价评估的需要,搞好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完善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摆上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全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顺利展开,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协管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县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在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相互支持,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收集资料、组织业务培训,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和成果申报等。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秦安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秦安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任佩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宇副县长

  孙旺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建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志君县发改局局长

  李永忠县财政局局长

  何文天县住建局局长

  王东元县规划局局长

  梁建荣县统计局局长

  陈应虎县文广局局长

  吴建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宏县工信局局长

  王国民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胥弘正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主任

  黄威县国税局局长

  安惠民县地税局局长

  邵红兴国镇镇长

  张小军西川镇镇长

  柴世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柴世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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