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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6〕57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残疾人联合会 索引号:1600672103427367 时间:2016-08-2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6〕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切实推进全县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和旅游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和引导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转变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步伐,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委动力,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社会政府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体制。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和旅游、体育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与完善文化和旅游、体育管理体制相衔接,制定县、乡镇协同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方式、健康有序的公共文化服务市场供给体系。

  (四)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以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市场供给与全县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效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开展工作。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目标任务

  2016年,制定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到202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体育健身和旅游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市场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体育与旅游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体育与旅游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选定承担主体。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引入竞争机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购买公共文化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进行确定。

  (三)确定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健康向上,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公益性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旅游、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和低收费服务等。

  (四)编制购买目录。县文广局、财政局、教体局等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编制面向全县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各乡镇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的实际,编制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购买目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五)完善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质量和特点,采用公共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同时,要逐步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要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质量保证、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

  (六)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全县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以及确定的重要事项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服务方式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及购买主体支付意见后,直接支付到承接主体。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财政、监督和审计、文广、教体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当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八)严格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应围绕购买流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的制度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织的综合性评审机制,侧重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评价结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与体育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广、财政、教体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的机制,认真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文广、教体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适时补充调整购买目录。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审计。

  (三)建立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履行服务合同,歪屈服务主旨、弄虚做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应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秦安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秦安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1.惠民演出活动

  2.“千台大戏送农村”活动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1.全县公益性文化、出版、广电、体育、旅游服务项目的专题宣传

  2.公益性电影、纪录片、动画片等的生产创作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1.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购买

  2.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绿色印刷、质量检测

  (四)公益性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传播与推介

  (五)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六)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七)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八)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实施

  1.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2.传统节日文化系列活动

  3.文艺大舞台

  4.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活动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与承办

  1.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工程

  2.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

  3.广场、社区电影放映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全民阅读活动

  2.“流动图书”活动

  (四)公益性文化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1.“道德讲堂”专题讲座

  2.“三区”文化人的培训

  3.基层文化艺术人才的培训

  (五)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2.“全民健身日”系列展示活动

  (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注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教练员培训

  2.裁判员培训

  3.年度国民体质监测

  4.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公益性旅游文化节会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

  1.女娲祭典系列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5·19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十一)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1.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

  2.“文化遗产日”系列展演活动

  3.古籍遗产的修复、整理和出版

  (二)优秀民间文化的普及推广与展示

  (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1.农家书屋的运营与管理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拓展延伸

  3.“乡村舞台”的运营与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1.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运营和管理

  2.县级城市数字电影放映院的运营和管理

  3.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对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票价补贴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1.公共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运营和管理

  2.数字书屋建设及运营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八)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九)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体育、旅游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民办旅游项目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旅游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