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请各部门按照秦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通过“秦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将本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一、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
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5.《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政府信息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五、其他
1.政务公开网址
http://zwfw.qinan.gov.cn/qinanzwgk/common
2.联系人
张振红18293868692
陈想成13309388584
还未上报政务公开联络员的单位要按照5月26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务必于9月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办大楼416室)。个别单位因人员调整而忘记账号和密码的,请及时与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张振红、陈想成)联系领取账号和密码。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