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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8〕86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08003472837391 时间:2018-11-0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政办发〔2018〕86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安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助推脱贫攻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5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26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质量强县、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总要求,以果品、蔬菜、畜禽重点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为抓手,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群众满意度、“三品一标”认证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种植养殖行为标准规范,执法监管有力有效,监管过程无缝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确保到2019年成功创建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镇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保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要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批发零售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经营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生产经营记录要如实记录生产、投入品使用、收购、检测等情况,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配备设备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检或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建立生产季节技术特派员驻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范围覆盖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主要环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在旺季对县域内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每月开展监测不少于2次,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抽检。落实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快速检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制度,做到检测品种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不合格的农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业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推进标准化生产,标准转化率、标准化入户率均达到100%。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开展,健全认证补贴奖励、证后监管、退出等机制,年认证增长率达到8%以上,标识使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果业局、质监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健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配备人员和设备,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工作职责,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按照“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展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确保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
  1.制定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动员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9月)
  1.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县、镇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
  4.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和操作卡,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生产;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基地生产者进行质量安全编码管理,对基地出产农产品实施标识流通管理;
  6.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
  7.开展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三)自查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1.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四)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1.对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市级创建工作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农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水利局、畜牧局、果业局、粮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创建工作的扶持政策措施,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别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农村“三变”改革,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建立贫困户共享创建成果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脱贫攻坚。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成效做法、典型经验,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附件1
  秦安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程江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文 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贾建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建生 县发改局局长
  李永忠 县财政局局长
  王保国 县公安局局长
  逯银霞 县人社局局长
  蔡永祥 县农业局局长
  胡旭平 县食药监局局长
  郝玉学 县质监局局长
  陈元定 县水务局局长
  徐保祥 县果业局局长
  任兆吉 县粮食局局长
  李广仁 县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蔡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附件2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监、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住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督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城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确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
  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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