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18〕87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安县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秦安县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水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大力开展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着力打造“食安秦安”,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工作,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所有县区全启动、“十三五”末基本达标的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全县创建工作。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多方协作,合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协作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3.以民为本,科学评价。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让全社会共享创建工作成果。
(三)创建范围
本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域创建,城乡同步,覆盖全县17镇,428个村,6个社区,1384个村民小组;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储运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
(四)创建目标
到2020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9家,省级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4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家,建成1条以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入网食品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100%。形成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并通过验收。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2018年9月底前,各镇、各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全县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以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餐饮业提升改造工程、地沟油综合治理为抓手,以食用农畜产品源头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靠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手段,以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将创建工作与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机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申报验收。创建工作由各镇、各相关部门在2019年9月底前开展自评,县食安委2019年12月底前进行初评验收,争取在2020年4月底前报请市食安委向省食安委提出验收申请,省食安委采取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底进行公示和命名。 (四)动态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省食安办每年组织1次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县政府。省食安委每3年组织一次跟踪评价,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示跟踪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结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省食安委将取消“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创建工作成效下滑明显、群众反映强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省食安委也将取消“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良好的食品安全状况。近3年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全省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省食安委组织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5%以上。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监管人、财、物保障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解决薪酬补助,确保把“四有两责”(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有效治理食品安全源头。严格执行种子、饲料和农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和使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过程和种养殖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建立肉类、蔬菜、果品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以检验检测检疫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长效衔接机制。积极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果业局、粮食局)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县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实现具备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以及地方特色食品、餐用具的实验室检验能力。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规范化实验室,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围绕食品行政审批、监督执法、检验监测、应急管理、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积极探索数据治理理念、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新型信息技术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监管业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大力扶持食品生产企业对早餐进行工艺化加工和规模化供应,引导街头小摊小贩进店进行规范化经营。深入开展“四小”业态食品安全摸底清查和规范整治行动,食品加工小作坊“三清四全五不准”、食品小经营店“三有一合理”、食品小摊点“两有三净一标明”和“四玻一纱”以及小餐饮店“三池五柜八有一整洁”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有力有序实施,大幅提高“四小”业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大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食品等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夏秋季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状况及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卫计局、执法局、教体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管部门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或线索,积极开展联合办案、联合整治。公安部门建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和队伍,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重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检察院建立完善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强力威慑。(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法律责任。市场开办方和网络经营平台严格履行对入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查备案义务。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稽查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违规企业主体责任追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和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问题报告制度,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和进货销货台账管理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质量管理追溯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导食品行业组织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企业和行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各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12331、农产品12316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开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科普宣传,持续开展投诉举报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各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食安委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食安办承担),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县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以明察暗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工作。要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实效。
(三)从严督查考核。县食安委要加强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加强考核评议。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进行推广。要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的知晓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秦安县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秦安县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江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剑锋 县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
文 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建忠 县委办公室主任
庞胜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牛振凌 县食安委副主任、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胡旭平 县食安委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
桑 婷 县法院副院长
张生孝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玉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保国 县公安局局长
王建生 县发改局局长
李永忠 县财政局局长
安建国 县住建局局长
任保民 县教体局局长
何文天 县卫计局局长
蔡永祥 县农业局局长
靳顺成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建祥 县文广局局长
冯银才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宏 县工信局局长
黄来宏 县执法局局长
宋军吉 县环保局局长
胡继仁 县工商局局长
郝玉学 县质监局局长
安小忠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杨仲喜 县教体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王国民 县物价局局长
徐保祥 县果业局局长
任兆吉 县粮食局局长
李喜奎 市建中心主任
李广仁 县畜牧局副局长
李世顺 县宗教局副局长
张小红 网信办主任
李雅斌 国防办副主任
邵 红 兴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小军 西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杰 莲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孟三刚 五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柳聪颖 陇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涵 千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晓刚 王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烨 叶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想平 郭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建平 安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国胜 王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魏 赟 魏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三胜 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家红 刘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 萍 兴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永强 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胜明 王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建军 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建荣 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胡旭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