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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18〕8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残疾人联合会 索引号:1608260081980953 时间:2018-09-0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政办发〔2018〕81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秦安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秦安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天政办发〔2018〕153号),深入推动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强资源化综合利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回流到餐桌问题;切实解决由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引发的食品安全和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强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借鉴经验、稳步推进,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依托天水循环产业园,积极借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地沟油”经验和即将实施的秦州区和麦积区“地沟油”治理经验,统一规划我县“地沟油”治理项目,力争到2020年建成。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县17镇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网络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养殖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有条件的安装油水分离器和隔油池,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城市雨排系统、污水管网或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没有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屠宰企业、畜禽养殖等单位,其产生的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食药监局)
  (二)建设覆盖全县的“地沟油”收运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规划,建设“地沟油”收运系统,对收运的“地沟油”在县内存储中转站进行预处理后,再送往天水循环产业园进行统一处置或深加工,未经深加工的“地沟油”,不得向外销售。积极推动“地沟油”收运系统建设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结合,以“地沟油”治理带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开展。实行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处置资格审核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县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取得行政许可。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与产生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记录台账,按规定报备收运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明显标识,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执法局、县市建中心、县食药监局)
  (三)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布局、规模和用地。大力培育发展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和相关装备产业,鼓励相关骨干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监控等装备,发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优势企业组建产业联盟。鼓励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深加工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生土熟化剂、土壤调理剂等资源化产品,推动相关资源化产品在土地整治、城市绿化等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中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鼓励企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促进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化生产。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符合相关法规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
  (四)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强化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地沟油”产生点、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设备,收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行数字化监管,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偷排直排、私收私运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与环境安全。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网信办、县食药监局)
  (五)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安、食药监、畜牧、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废弃物、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实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畜牧局、网信办、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县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各镇政府要对本镇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清单,确保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突破进展。(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二)完善配套措施。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政策执行,加快推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进入成品油(气)销售体系。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柴油、提纯压缩沼气等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资源化产品及专用设备纳入资源综合产品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探索建立一套从产生、回收、运输、处置到循环利用,衔接严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快“地沟油”检测技术和便携式检测仪器研发。加快“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为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
  (三)强化政策激励。各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并严格落实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畜牧局)
  (四)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机制,采取重点督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任务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县政府将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对各镇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畜牧局、县食药监局、县文明办)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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