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秦安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秦安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建设任务
按照《甘肃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天水市产业精准扶贫“1+6+1+1”实施方案》确定的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的建设任务,即“2018年上半年,全县19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围绕“牛、羊、果、菜、药、薯”六大脱贫产业,每村至少建立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需新建合作社91个以上。至目前,全县已在90个贫困村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全面完成了合作社全覆盖建设任务。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行动省级补助资金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部分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全县90个贫困村新组建的91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按10万元标准补助,共补助资金910万元(见附件1)。
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扶持,必须形成80%以上的固定资产。
三、入社政策
对项目资金扶持组建的合作社,一是必须把贫困户吸收成为合作社成员;二是与农村“三变改革”紧密结合,进行股份合作经营;三是资金的投入与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数量有效挂钩;四是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和全体成员。
四、建设内容
按照“启动发展、逐步规范、梯次推进”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新建合作社阵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财务制度建设以及业务技术培训等。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项目资金下达后,各镇要按照方案要求确定实施单位,指导合作社制定“一社一策”资金使用方案,在“一社一策”方案中要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折股量化标准。
(二)审核方案。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初审汇总后,一式四份上报县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评审。市农业局对合作社制定的“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后统一报省农牧厅备案。
(三)项目实施。实施方案经省市审定后由镇财政所拨付合作社3—5万元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合作社按照批复文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期限半年,达到有办公场所、有公章印鉴、有章程、有管理制度、有财务制度、有成员账户、有银行账户、有财务人员(可聘用)、有经营服务、有带动能力的“十有”标准,促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四)组织验收。新组建合作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合作社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组织财政、林业、果业、畜牧、扶贫等相关部门会同镇政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向合作社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五)绩效考评。合作社撰写项目建设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县农业局撰写验收报告报送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农业局,市、县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向省农牧厅上报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合作社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省级扶持资金发挥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主导推进。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县级主导、镇级主抓、村级主建三级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按照《秦安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做好合作社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项目自查验收、技术培训、财务管理、经营服务和规范运营等工作;县农业局审定各镇方案,做好承上启下、协调服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针对贫困村缺乏能人带动和基层干部缺乏合作社发展相关知识的问题,根据《甘肃省助推产业扶贫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35号)精神,县农业局要抓好村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财务管理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把培训作为办好合作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培训工作,争取今年全部轮训一遍。
(三)典型示范带动。各镇要积极引导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县农业局要抓好县级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积极推荐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树立一批典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案例,推动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行。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要按照“一社一策”原则,确定一名合作社辅导员,帮助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建立财务账簿和成员账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一社一策”方案中要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折股量化标准。合作社要有财务人员(可聘用),设立监事会,对财务绩效内部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向成员公布。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强化督查检查。县农业局对各镇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每月予以通报。各镇要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对完不成建设任务,造成扶持资金由省财政收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有关要求
各镇要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抓紧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秦安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要求,督促抓紧项目实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检查,务必于 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