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发展壮大贫困村
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秦安县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秦安县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是贫困村脱贫退出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滞后,绝大多数村没有经营收入,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投资开发经营项目的能力。通过选择具有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涉农项目,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是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手段。
(二)总体目标。通过对全县贫困村注入扶贫专项资金,投资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精准脱贫“1+6+1+1”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脱贫退出的验收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贫困村经济基础、产业优势和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一村一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探索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
4.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水平。
二、实施流程
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各村根据自己的产业发展特点,由村委会选择合作主体,制定详细入股方案,经民主协商、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镇政府复核,报县审批。
(一)选好选准承接对象。村委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围绕县镇产业发展规划、村级产业发展现状和优势、村内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选择县内实力强、效益好、前景广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发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合作对象。
(二)制定详细入股方案。由镇政府牵头指导,村委会与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具体入股方案。一是合理确定收益分红。采取固定收益的方式由经营主体每年给村集体保底分红,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入股总额的8%,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合理确定入股期限。入股期限原则上暂定为3年,协议到期后,是否续签或解约由村集体和经营主体协商决定。解约后收回的财政投入资金,由村集体重新选择合作对象,按规定的入股程序办理,也可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其他方面。
(三)严格程序报批备案。制定的入股方案要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公开公示后,报镇政府复核,各镇政府对方案汇总后报县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签订资金入股协议。按照审批后的入股方案,由村委会和承接主体签订资金入股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入股期限。
(五)划拨资金到入股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是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管主体,要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各村在镇政府所在地农商银行开设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各村在完成方案报批、协议签订等工作程序后,县财政及时按计划将资金拨付到镇、村相关账户,各村要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入承接主体的银行账户。
(六)按期兑现协议。承接主体必须按协议内容要求,及时足额兑现收益分红,按协议将投资收益分红汇入村集体经济账户。
(七)合理分配收益。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对村集体经济收益较大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集体组织成员分红要在优先考虑贫困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村集体收益在村集体、贫困户、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制定详细的集体收益内部分配方案,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镇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周密安排,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镇要指导各村做好制定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规划、选择承接经营主体、投资入股、收益分配等具体工作;村委会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因地制宜,择优确定适宜产业和承接主体,协商签订投资协议,不断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财政、扶贫部门要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安排发展壮大村集体发展项目,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有经营性收入来源、集体经济收入有逐年稳定增长的路径;县农业、财政、扶贫部门要做好对各镇集体经济会计的培训和集体资金的监管工作,并会同各镇政府搞好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考核评价和绩效跟踪考评工作。
(二)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承接经营主体作为扶贫产业发展和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者,要具有等额或大于财政项目资金的可变现资产,并承诺以此为抵押,防范财政项目资金入股于经营主体后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三)加强规范经营和管理。各镇政府要加强对项目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项目原则上采取投资、入股、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具体经营活动以公开协商、民主议事、大会决议为主,加强民主监督,坚决杜绝村干部直接经营行为的发生,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完善集体资产运行监管、维护服务机制,运行维护费用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四)强化考核考评。建档立卡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是脱贫退出的必要条件,各镇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村级年终考核、基层党建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公示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扶贫、农业、畜牧、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投资入股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秦安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财政扶贫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账务处理程序
附件1
秦安县 镇 村民委员会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二〇一八年 月秦安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公司/合作社
为发展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强领脱贫攻坚能力,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39号)和《秦安县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第二条 投资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当日,甲方将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财政项目补助资金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作为甲方在乙方的投资资金。
第三条 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合作模式为“公司/合作社+村集体”:
1.甲方通过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乙方的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2.乙方将甲方入股的村集体发展资金,以基地为核心,通过资金运营、产业发展等方式,把村集体和公司/合作社打造成利益联结共同体,解决产业发展资金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 合作期限及入股金额
合作期限为3年,自2018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入股金额: 元(大写: 元)。
第五条 投资收益与本金返还
协议期限内,乙方不论自身亏盈每年均按甲方入股资金总额8%的比例向其支付红利。具体为:2018年12月31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红利 元(大写 元);2019年12月31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二年度红利 元(大写 元);2020年12月31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三年度红利 元(大写 元);三年累计红利共计 元(大写 元)。
协议期满后,乙方在2021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返还全部入股本金 元(大写 元)。甲方收回入股资金后,根据《秦安县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重新选择投资去向或用于发展生产。
第六条 权利义务
1.甲方不实质介入乙方的股份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只享受乙方对其约定的年度红利。
2.乙方对甲方入股资金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自主支配,其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年度入股资金分红。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入股分红和返还的入股本金应以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需提前终止协议,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元(大写 元)。并按使用期限结息,全部返还入股本金。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按资金实际使用期限按约定利率付给甲方红息,并全额返还入股本金。
2.协议期内,乙方如不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年度红利,则视其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提前收回入股资金,并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承担约定年度红利3‰的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为止。
3.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按约定时间返还甲方入股本金,则视其违约,甲方除要求及时返还入股本金外,乙方必须按每逾期一日承担入股资金3‰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返还为止。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所在镇政府鉴证确认后生效。甲方、乙方和所在镇政府(监督方)各执一份,分别报县农业局和扶贫办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监督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扶贫村集体入股资金账务处理程序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村集体经济资金
2、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投资入股计划,经村组织讨论通过后,和承载主体签订协议或合同,报镇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投入经营主体
借:长期投资—(承载主体)
贷:银行存款
3、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或合同收到村集体资金入股分红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承载主体)
4、期末,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收到的村集体资金入股分红转入“本年收益”科目
借:投资收益—(承载主体)
贷:本年收益
5、收到银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本年收益
6、期末,将“本年收益”科目转入“收益分配”科目
借:本年收益
贷:收益分配
7、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集体经济入股分红按计划进行内部分配
借:收益分配
贷:内部往来 —贫困户分红收益
—其他农户分红收益
—村集体经济
—风险基金
8、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分配给贫困户或其他农户的入股分红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贫困户
借:内部往来—贫困户分红收益----(贫困户名称)
-----其他农户分红收益----(其他农户名称)
贷:银行存款
9、协议或合同终止,收回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承载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