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甘肃政府服务网-秦安

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秦政办发〔2018〕66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 资金入股投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残疾人联合会 索引号:1608281352110515 时间:2018-08-1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秦安县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
  资金入股投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秦安县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投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秦安县贫困户产业脱贫
  资产收益资金入股投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20号)、《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39号)及《秦安县产业精准扶贫“1+6+1+1”实施方案》精神,发挥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最大效能,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ー、总体要求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原则,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我县特色农业产业。支持贫困户将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发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村委会统一组织,经营主体与贫困户采取“保底收益”形式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持股贫困户实现收益分红,切实提高贫困户经济收入,达到稳定脱贫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与贫困户按期脱贫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2.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贫困户入股承接主体。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贫困村经济基础、发展优势、资源条件、产业现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村委会要选准产业和承接载体。确保入股资金发挥效益、保证收益。
  三、实施流程
  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认真落实到户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做好到户产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222号)及《秦安县产业精准扶贫“1+6+1+1”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镇对各村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各村按照实际进行产业发展定位。按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人均5000元标准,户均安排2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要求,支持贫困户产业。要遵循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中规定的两个一半的原则,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互调整,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每户到户产业资金总量中,除用于精准脱贫“一户一策”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进行入股投资。贫困户根据自身产业实际,向村委会提交入股委托书,村委会选择合作主体,制定详细入股方案,经民主协商,公开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签订入股协议,镇政府复核,报县审批。
  (一)选择承接主体。村委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围绕本镇产业发展规划、村级产业发展现状、贫困户产业分类和村内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情况,选择县内实力强、效益好、前景广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发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合作对象。
  (二)制定入股方案。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指导,村集体与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具体入股方案。一是承接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商定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投资入股的收益分成,采取固定受益的方式由经营主体每年实行保底分红,年分红收益比例不低于入股总额的8%,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确定投资入股期限,原则上暂定为3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或解约由村集体在征求入股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和经营主体协商解决。收回的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由村集体重新选择合作对象,按规定的入股程序办理;三是村委会统一组织管理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投资入股、收益分配等工作,所得投资收益全额按贫困户入股规模及商定的分红比例兑现给入股贫困户。
  (三)规范报备程序。制定的入股方案要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和贫困户代表会议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后,镇政府复核,镇政府对所辖各村方案汇总后报县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签订入股协议。按照审批后的入股方案和贫困户投资入股委托书、投资入股花名册,由村委会和承接主体签订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投资入股收益率和投资入股期限。
  (五)严格拨付流程。镇政府将县上下达的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先期拨付到集体经济账户,由村委会分配到贫困户,然后按照各村制定报备的《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方案》和入股协议,将产业脱贫资产收益入股资金统一从村集体经济账户拨付到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必须按协议将分红(收益),及时兑付到村集体经济账户,村委会按贫困户产业投资入股份额所得分红(收益)通过一卡通从集体经济账户打入到入股贫困户账户或以现金分红的方式造册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切实把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村抓好产业发展规划和投资入股方案制定等工作。村委会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因地制宜,强化措施,认真负责,组织贫困户结合自身产业特点,搞好投资入股。
  (二)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承接经营主体作为扶贫产业发展和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者,要具有等额或大于财政项目资金的可变现资产,并承诺以此为抵押,防范财政项目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后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三)强化监管杜绝违纪行为。各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扶贫、农业、畜牧、林业、果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财政扶贫贫困户产业入股资金账务处理程序.docx
秦安县 镇 村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 金入股分红发放花名册.docx
秦安县 镇 村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 入股花名册.docx
秦安县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金入股投资委 托书.docx
秦安县 镇 村贫困户产业脱贫资产收益资 金入股投资协议书.docx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