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秦安县2018—201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文件),依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秦安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以及保险业“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扶贫工作思路,围绕牛、羊、果、蔬、薯、药6大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风险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镇、村和贫困户。农业保险要坚持向深度贫困镇、村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县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对所有险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在承保面上,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承保,对贫困户争取将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坚持“三年兜底、五年平衡”。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服务全县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农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总体平衡。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县农业、畜牧、财政、林业、扶贫、金融、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农户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保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保险机构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文件)精神,鼓励经营主体参与购买保险,为农户发展产业提供风险防范,使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农户在发生不可预测风险时,将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农户自身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助推贫困户到2019年顺利如期脱贫。
(一)2018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在做好2018年中央补贴预算已经确定的玉米、冬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森林以及省级财政补贴的苹果收获保险等品种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级财政新增开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保险工作。同时开办市县级新增财力补贴的花椒、桃、苹果保险+期货等3个“一县多品”特色险种,同时农牧、财政、林业部门要做好“以奖代补”申报工作。
(二)2019年目标任务。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力争省上开办的补贴品种全部落实,并争取将我县开办的“一县多品”特色品种进入省级财政补贴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同时财政、农牧、林业部门要根据2018年奖补情况,加强沟通汇报,做好“以奖代补”申报工作, 进一步扩大“一县一(多)品”的品种、规模、范围。
(三)202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争取省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的政策。
2018-2020年各年开办的所有品种优先覆盖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三、保险方案
以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发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产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产业发展和贫困户收入稳定保障体系。本方案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经过保监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正式实施。
(一)参保品种
1、参保品种。在做好中央补贴预算已经确定的玉米、冬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品种的基础上,积极开办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参保品种肉牛、肉羊、育肥猪、鸡、高原夏菜和设施蔬菜6个省级特色品种。以及我县申报开办的花椒、桃、苹果保险+期货等3个“一县多品”特色险种。苹果保险+期货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承担比例
2018年增设开办肉牛(成本保险)、肉羊(成本保险)、高原夏菜(成本+目标价格保险)、设施蔬菜收入保险(含棚体损失)、育肥猪(成本+目标价格保险)、鸡(收入保险)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详见附件1)以及花椒(收入保险)、桃(收入保险)、苹果(收入保险+期货)等3个“一县多品”特色险种。(详见附件2)
(三)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实施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对投保人的种养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投保单示例详见附件4)
1.产品名称。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2.保险对象。在保障贫困户的基础上,将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纳入保障范围。
3.保险标的。2018年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共18个,一是现已开办的玉米、马铃薯等10个中央补贴品种及苹果、中药材2个省级补贴品种;二是增设开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我县开办的“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一并纳入。2019年、2020年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
4.单位保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
5.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6.保费分摊。为体现贫困户特惠原则,减轻贫困户保费自缴压力,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缴10%;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中央补贴品种按照既有规定分摊保费(育肥猪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苹果为省级补贴品种,2018年按照今年4月省财政已下达计划分摊保费,从2019年起适用新规定。
(四)特色农险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县直有关部门要与保险经办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设计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保脱贫。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四、具体保险责任
(一)种植险类
1.玉米种植保险、小麦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2.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收入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直接造成保险设施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棚内作物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棚内作物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或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保险棚内作物在成熟期(收获期)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棚内作物的约定收入,视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高原夏菜价格指数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上市的保险高原夏菜品种月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一县多品”特色险种:花椒收入保险、桃收入保险、苹果收入保险+期货3个
①花椒收入保险、桃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及视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程度计算形成的损失,或按照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保险标的在成熟期(收获期)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标的约定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②苹果收入保险+期货的保险责任
苹果收入保险+期货项目为我县试点开办的保险品种。项目每单投保规模为3000吨,采取交易所补贴+政府补贴+苹果种植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符合三变条件的合作经营组织)自筹保费模式。试点期间采取亚式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及期货机构在一个保险期限结束后,根据期货市场盘面合约价格情况,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期限内苹果期货平均价格,低于双方约定目标价格时,投保人提供书面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主动立案受理,根据合约平均价格及目标价格差,向被保障的农户予以赔偿,即赔偿金额=(保险苹果目标价格-保险责任期间内每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险数量。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则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人最多只赔付一次。
(二)养殖险类
1.肉牛养殖保险、肉羊养殖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病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2.育肥猪目标价格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约定期间平均出栏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除投保人与保险人另有约定外,约定期间平均出栏价格是指约定赔偿周期内发布的生猪出栏价格平均值,等于约定赔偿周期内发布的生猪出栏价格之和/发布次数。约定期间平均出栏价格取小数点后3位,对第3位进行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投保人与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须在保险单中载明约定期间平均出栏价格的计算方式。
约定赔偿周期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判定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所经历的时间,可约定为一个月、四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合同所涉及出栏价格数据以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并须在保险单上载明具体出栏价格数据发布部门和数据获取渠道。保险价格参照前三年当地生猪出栏价格平均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鸡收入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鸡在固定的圈舍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鸡出栏后,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造成约定期间内的平均出栏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的90%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五、承保机构
原来开办品种由各保险公司继续承办,新增开办的保险品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承办。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8月3日至8月8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文件)精神,起草制定《秦安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报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品种和一县多品保险品种计划。(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秦安支公司 )
(二)宣传动员阶段(8月9日至8月20日):按照《秦安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宣传农业产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意义、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
(三)建档摸底阶段(8月21日到9月5日):做好投保清单的摸底汇总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办理投保手续,收缴非贫困户自筹保险费。次年在下达保险计划后开始摸底并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
(四)承保移交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将保户资料及非贫困户投保费用移交给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进行承保,在10月初承保完毕。以后年度要按期将投保资料移交保险机构进行承保。(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县委农办、畜牧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林业局、扶贫办、统计局、金融办、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县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坚持财政、帮扶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集保费。在财政筹集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按照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意见,鼓励使用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助。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县财政和农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推动产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局为农业保险项目牵头协调单位,主要负责秦安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和灾后查勘定损理赔,配合提供农产品交易价格等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要落实好贫困户情况摸底、保费资金收缴等工作,积极动员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户农业保险“一户一保”。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牧、统计、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保险及干果类扶贫产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森林及干果类扶贫产业保险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商务局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县委农办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农业局协调市、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四)跟踪服务,精准赔付。各相关单位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出现灾情,要及时赔付。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要从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准确、赔付精准,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同时,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每月5日前定期向县政府及其农牧、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通报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办理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组织专人跟踪督导、精准掌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贫困户产业保险全覆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安排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依法查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六)安排工作经费。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要按照省上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各镇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推广农业保险。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县农牧、财政、林业、扶贫、金融等部门和人保财险秦安支公司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