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20〕20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秦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决定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及管护区域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镇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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