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部署要求,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服务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现将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予以公布。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