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秦安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秦安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秦安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西秦岭北缘,渭河支流葫芦河下游,属陇中黄土高原西部梁峁沟壑区,山多川少,梁峁起伏,沟壑纵横,黄土层深厚,基岩出露少,河谷多呈葫芦状,蜿蜒曲折,地质构造复杂,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滑坡、崩塌、不稳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截至2021年3月,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61处,其中滑坡132处、崩塌35处、泥石流12处、不稳定斜坡73处、地裂缝5处、地面塌陷3处、地面沉降1处,受威胁户数11243户,受威胁人口58271人,潜在经济损失6.55亿元,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滑坡灾害主要集中在黄土丘陵地区,全县各镇均有新老滑坡现象,其中云山镇、王铺镇、陇城镇和安伏镇等较为突出。这些区域黄土层与下伏基岩的接触面结构软弱,山体陡峭,土质疏松,随着主汛期雨量增多,极易形成滑坡灾害。
泥石流灾害分布较为广泛,其中陇城镇较为突出。这些区域黄土岩层松软破碎,滑坡体和沟谷较为发育,一旦遇到大暴雨冲袭,极易诱发泥石流灾害。
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的发育与地形条件关系十分密切,由于山坡坡度陡,临空面较大,岩土体结构松散、垂直节理和裂隙发育,容易发生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全县各镇均有分布,其中兴国镇、郭嘉镇、王尹镇和西川镇较为突出。
受黄土广布的地质条件控制,全县境内目前发现的地面塌陷为发育在黄土分布区的土洞型地面塌陷,数量较少,零星分布。
地裂缝多数伴随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发生,有些地裂缝还具有继承性和一定的位移形变特性。地裂缝在我县境内呈分散分布。如秦安县千户镇新庄村苏家沟门、安伏镇陈河村杏树湾组及叶堡镇新联村叶家大湾地裂缝等。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又地处我国主要地震带,地震相对活跃,地震引起的地表变形扩展效应明显。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复杂多变,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极端天气频现,受强降水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相对较大。尤其是受2020年陇东南暴洪灾害侵袭,使原本脆弱的地质环境更加恶劣,诱发大量隐患成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综合分析2020年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充分考虑全县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工程建设活动强度、汛期气象趋势分析、地表变形扩展效应等因素影响,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总体形势可能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强降水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和地质环境因素等,灾害类型仍将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是泥石流、地面湿陷、地裂缝等。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降水趋势预测。近年来,我县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2020年,我县降水量为588.9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35%,先后经历了冰雹、暴雨、持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其中强降雨呈现出过程时间长、持续性强、累计雨量大、影响范围广的特征,全年累计雨量也为近5年最多,致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风险增高。
根据县气象局综合分析预测,受拉尼娜事件影响,今年我县将呈现“春季干旱,晚霜冻强,冰雹偏多,汛期偏涝”的特征,气候年景总体偏差。预计2021年1~9月平均气温为13.5℃,比历年同期13.0℃偏高约0.5℃,降水量比历年同期385.3毫米偏多约1成。春季降水量偏多约2成,其中3月、4月偏少,5月偏多;夏季降水量偏多2~3成,其中6月、7月偏多2成,8月偏多1成;秋季9月份降水量与历年同期持平。第一场透雨出现时间偏早,将出现在4月上旬。冰雹发生次数接近常年,为4~6场次;暴雨为3~5场次,场次偏多,且以对流性天气为主,致灾性强的短时强降水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风险很大。
2.地质环境因素。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大部分地段为黄土丘陵区,大面积黄土覆盖,垂直节理、裂隙发育,地质环境十分恶劣,黄土与下伏基岩或新近系泥岩接触面结构软弱,丘陵山地坡角一般大于20°,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加之“5.12”汶川地震、“7.22”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3年“7.25”暴洪灾害、九寨沟7.0级地震、2018年极端天气、2020年陇东南暴洪灾害对地质环境的剧烈影响,灾害叠加效应明显,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加剧,且一些潜在隐患点很难识别。此外,黄土丘陵区在雪融、春灌期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21年全县工程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公路、铁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碴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山地丘陵区平山造地、农村临山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较历年有所上升。预测高发期为5-10月主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1月、2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治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和雨情趋势预测,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主要引发因素等,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10月。
3-4月(冰雪消融春灌期):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应重点防范。同时,还应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崩塌、滑坡灾害的发生。
5-10月(主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以及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密集区,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易引发崩塌、滑坡等灾害的区域,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治区。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列为重点防范区和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有:葫芦河流域安伏镇、叶堡镇、兴国镇、西川镇局部地区;南小河流域的王尹镇、兴丰镇、中山镇、云山镇局部地区;清水河流域的陇城镇、五营镇、莲花镇局部地区;显清河流域的魏店镇、郭嘉镇、王铺镇局部地区;西小河流域的千户镇、王窑镇局部地区;宝兰客专沿线及平天高速公路沿线施工路段。这些区段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边坡等,在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会快速提高。
以上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和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各镇也应按照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相应纳入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四、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理念,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监防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监防措施。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和核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始终贯彻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调查和农村切坡建房摸排工作,准确掌握各隐患点,尤其是农村切坡建房形成高陡边坡的变化情况、发展趋势,落实好防控措施,确保险(灾)情能够及时发现、提早处置。要严格按照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采取实地核查、走访调查、专家现场论证等方式,把牢新增与核销隐患点申报关口,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数据库信息,实现动态管理;要从严贯彻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点)要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牌,重大灾害隐患点,要确定专人全天值守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发出可靠明显的预警信号,迅速转移安置群众,准确核实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对已搬迁和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风险的隐患点,经申报审批予以撤销的,要及时销号。已发现的和专家论证后核增申报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时发放“两卡”,栽设警示标示,制定应急预案,确定监测、值班、预警人员和应急避险场所,全面落实监防责任。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交通、教育、文旅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镇排查、巡查、值班值守、预警发布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辖区内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市级专家现场调查、确认。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继续深化和巩固“十有县”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县、乡、村、组及监测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体系和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并按照一个行政村至少配备一名群测群防员的要求,补齐配全人员力量,加强队伍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加大培训演练力度,落实汛期补助,提高群测群防员工作积极性,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并紧抓汛前有利时机,结合冻融期排查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六个人人工程”布局实施和群测群防手机APP安装及应用,争取各级群测群防员管理版运用到位、操作熟练,隐患区群众公众版安装覆盖、使用成常态,在全县构建五级群测群防组织专业防范,隐患区群众协管协防的良好机制,不断凝聚全民群防共治的合力,提升地质灾害防范水平。
(三)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控指挥体系、数据填报系统、气象预警系统、专业监测网络,手机APP等支撑作用,运用好新技术、新手段,提升形势研判、监测预警和数据分析的能力、水平,科学做好地质灾害监防工作。同时,各镇及自然资源局要紧盯4月15日前并网运行的硬指标要求,全力配合做好2020年度和2021年度38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做好隐患点选取,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协调解决好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做好项目整体推进和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业监测设备汛前并网运行,打牢度汛基础,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四)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认真实施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认真梳理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做好竣工项目资料的整理备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工程管理单位,靠实工程管理责任,加强工程日常维护,保障治理工程发挥效益。要按照因地制宜、轻重缓急的原则,在省市专家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申报,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实施力度。
涉及我县的工程治理项目为秦安县郭嘉镇郭嘉中学一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待招标结束后尽快进场开工建设,要在9月底完成该工程项目建设。
调查类项目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项目,县自然资源局要配合作业单位在7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核查、成果汇总,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五)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镇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2020年度完成163处隐患点宣传、演练、培训工作基础上,按照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加大演练力度,对剩余的98处隐患点,集中利用汛前和汛期时段,组织开展小规模宣传、演练、培训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演练、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基层临灾避险能力和处置能力。要积极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互助组织,依托乡村文化广场项目,大力推进隐患点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化功能分区。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及时采购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并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重要论述统领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勇于开拓、求实创新。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关口前置、重心下移,突出“防”的作用,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范;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完善机制、综合施策,提升“抗”的能力,做到监防周密、减轻风险;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理念,凝聚各方力量、统一调度指挥,提高“救”的效率,实现单一到整体、分散到集中;要牢固树立贯彻“五位一体”发展新理念,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协调保障,加强“治”的力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治理生态效益,做到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坚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镇及有关部门要着眼严峻的防范形势,立足防灾工作大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理顺工作机制,厘清业务流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今年的形势研判的更加严重一些,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更加周密一些,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的更加严格一些,全力以赴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各镇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各隐患点的监防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靠实工作责任,并对监测预警责任人进行公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工作在部门之间的充分衔接;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不断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统筹资源与规划,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按照《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普适性专业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紧密结合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持续推进全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好灾害重建项目,落实好建设项目事实和管理要求,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加大协调保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对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较重、一般的地质灾害,要多种渠道争取防治资金,县财政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良好机制,让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宣传引导工作。要不断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防灾减灾知识,避险自救常识等,并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有利契机,在人流密集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段,深入开展集中宣传,防灾减灾倡导,防治知识入厂矿、入校园、入村组等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并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防治工作开展打牢坚实基础。
(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整合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依托驻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专家库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八)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协调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采用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先进技术装备。应急管理部门要逐步建成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机构、技术体系和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
(九)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具体村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通信、水利水电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威胁企业矿区、厂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本企业负责组织监测;威胁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学校所在镇、村协助学校组织监测;威胁机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本单位或几个单位协商组织监测;威胁居民及农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村级组织监测;对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各镇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门监测,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专人监测并加强对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报,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预防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镇及有关部门在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监防工作,严控自身,并重点盯住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安置等突发状况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好防毒消杀、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登记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