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深入开展
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1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电〔2021〕8号)精神,县政府决定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五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长制落实、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节约用水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生态环境信访等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
1.生态破坏
(1)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违法违规采砂、采石、采矿、非法占用耕地洗砂,矿业权退出不彻底,地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整治超时限、超规模、超范围开采、以探代采和生态破坏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水源地内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排查各类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行为,整治非法占用林地、草地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排查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重点整治河道内及周边沿线非法采砂、洗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文 斌、张涛涛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2.环境污染。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土壤环境污染,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渗滤液污染等问题。
水环境污染。以葫芦河干流及其支流(显清河、南小河、西小河、清水河)为重点,全面排查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河流沿线各类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及规范化运行情况;整治城区管网溢流口和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偷排偷放行为,入河排污口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排查工业园区入住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污染、应急情况,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水源地内清理整顿情况。(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文 斌、薛天胜、张涛涛、杨 成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大气环境污染。以发电、水泥、有色金属、化工、垃圾焚烧、集中供热、洗浴、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行业为重点,排查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厂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整治生物质锅炉偷烧燃煤、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和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车管控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城市建成区商铺散煤燃烧、煤质管控、城区夜间焚烧垃圾和农村“四烧”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文 斌、薛天胜、张涛涛、杨 成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土壤环境污染。排查涉重金属、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耕地、林地污染情况,重点整治搬迁遗留及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问题;县域内垃圾收购点及非法处置产生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畜禽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偷排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情况,重点整治擅自在禁养区范围养殖,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未关闭搬迁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文 斌、薛天胜、张涛涛、杨 成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为重点,排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排查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问题,以及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白色塑料、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文 斌、丁迟成、薛天胜、张涛涛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渗滤液污染。重点排查整治各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 矿石矿渣堆场、历史遗留矿山等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领导:文 斌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3.环境风险。重点排查整治沿河、沿湖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辖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文 斌、薛天胜、张涛涛
县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
4.生态涵养。重点排查整治县域内生态功能退化、草场退化、草畜平衡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领导:张涛涛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5.水土保持。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领导:张涛涛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6.河湖长制落实。排查各级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以河湖“四乱”排查为重点,排查辖区所有河流、湖库、洪水沟道“清四乱”情况,重点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填埋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私搭乱建、违法种植养殖(乱占)、违规违法采砂(乱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涛涛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7.产业结构布局。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问题,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问题,重点整治河流沿线、工业园区和农村存在的“散乱污”企业,以及葫芦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企业和生产项目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
责任领导:文 斌、杨 成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8.“四水四定”。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重点排查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等问题,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张涛涛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9.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到位;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要强化部署、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承担整改任务的各部门)
责任领导:薛天胜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方面
10.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办理。重点排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上级部门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媒体渠道反映等影响重大的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重点整治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群众满意不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领导:薛天胜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三、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镇、各部门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至3月初)
在省、市召开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工作会议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成立秦安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秦安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安排部署,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高效组织开展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名联络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初至4月底)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汇总整改资料。坚持从实际出发,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
各镇、各部门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汇总,严格按照调度安排,将排查整治工作清单台账(见附件2)资料及时报送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积极争取一批工程项目,为持续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推动我县发展与保护提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照《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肩负起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扎实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实事求是,狠抓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能够及时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采取超常规举措,持续发力,确保在排查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改,对涉嫌环境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搞“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和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导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带头落实责任、带头真抓实干、突出问题导向,扭住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症结,逐个过筛子、定措施、抓整改,及时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和部门将专题召开推进会,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瞒报漏报、虚假整治等行为,国家和省级暗查暗访安排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