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
秦安县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为目的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引入社会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2.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先重点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再逐步惠及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4.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5.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6.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不落实、服务保障不到位、生活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精神面貌差等突出问题。
三、服务对象
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四、服务方式和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开竞标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实行监护人日常看护,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补充服务的方式。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落实到位的,继续鼓励支持其监护人履行好日常照料和养老服务。
五、服务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头发)服务的要求,每月集中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类,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档);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档)。
六、资金统筹
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从2021年10月1日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实行监护人监护照料与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照料护理资金从省级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按护理标准进行提取,由县民政部门按照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将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资金按照100元/人/月标准进行统筹,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剩余部分通过惠农“一折通”发放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天民电〔2021〕15号)精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400元/人/月、二档280元/人/月、三档140元/人/月。若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予以重新评估认定,护理补贴标准依据评估认定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七、工作机制及流程
(一)服务商市场准入机制
1.基本准入条件
(1)依法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能力,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明等;
(5)具备在申报服务区域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6)接受秦安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定服务项目范畴、承诺服务价格低于同类市场价格的服务模式;接受先服务、后结算的结算模式;
(7)具有三年以上县级及县级以上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9)三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0)接受市县两级民政、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和所服务对象所在镇等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2.准入原则
分类准入。按照申报单位的业务经营范围和具备的行业资质,进行准入服务分类,不得超出规定经营范围和服务资质进行服务。
控制性准入。以2021年全县服务商数量为基数,服务商准入数量按各镇服务人群总量、服务规模等相关因素指标测算后进行控制性准入,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梯次准入。申报单位按照服务支撑能力进行服务区域梯次申报,最低服务区域为一个镇,以服务年度为基准,逐步增加服务区域。民政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服务商市场准入管理,制定专门的服务商市场准入细则。
(二)服务市场双退出机制
建立以行业信用服务管理为基础的服务商市场退出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退出服务补贴机制。
1.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服务单位,民政局可采取警告约谈、责令整改、停止资金结算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终止其服务资格:(1)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的;(2)服务对象脏、乱、差现象没有明显改变的;(3)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的;(4)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单位的;(5)不按信息平台规定程序录入服务工单和进行结算的;(6)实际服务内容和信息平台申报服务内容不符的;(7)以其他服务替代政府指定的服务的;(8)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的;(9)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管理秩序的。
2.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服务单位,民政局一经查实,停止其工单申报和资金结算服务,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协议,清退出服务市场,并在行业失信名单予以公示:(1)提供虚假准入信息的;(2)不按规定进行服务,直接套取现金,或将老人服务额度转移间接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3)冒用老人资料,提供虚假服务的;(4)服务满意率达不到 90%的;(5)其他被认定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
3.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困难老年人可退出服务:(1)户籍转移出本行政区域或户口在本行政区域但人不在本行政区域生活的;(2)本人亡故的;(3)因身体、家庭、经济等相关因素,本人享受服务补贴的条件不再具备的,经核定后退出;(4)不按规定接受服务,直接套取现金的,经核实后退出。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停止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由镇政府按照业务管理权限通知本人或监护责任人。
(三)服务监管与监督机制
1.建立涵盖镇和村居委会层面的“事中监管”机制。以当天抽单,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加盟服务商的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
2.完善信息公开和公共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各镇可对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在相关渠道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媒体、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问询。
3.完善服务问询和投诉受理机制。民政局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投诉热线(0938-6521487),面向全县接受老年人家庭关于养老服务补贴项目问题投诉,并建立包括服务商在内多方参与的投诉受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规则。
(四)服务流程
中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主动和各镇衔接,在镇政府监督指导和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服务,对服务对象依据《甘肃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和《秦安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见附件)要求(16项基础性服务目录每次服务必须全优)进行照料服务,并及时将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照片上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被服务老人或监护人对服务内容进行签字确认。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每个月服务结束后,各镇要对服务老人按照《秦安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进行不少于50%的抽检,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在服务提供商本月或本季度服务记录上签字盖章报民政局拨付服务资金。各镇要在指导服务商做好服务的同时,督促监护人做好平时生活照料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民政局将对每个月所有服务工单进行一定数量的随机抽检,验证服务真实性,考核服务质量和老人满意度。随机抽检人员不少于2人,一般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选择当月结算完成的服务工单进行抽检,月内抽检工单覆盖所有签约服务商。抽检完成后,服务商应按民政局确定的每月服务总金额开具票据,申请进行资金结算。民政局对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商进行资金结算可采用每月结算或季度结算方式。
服务过程中,鼓励服务商采取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多种方式进行服务宣传;鼓励服务商研发或采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推广方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使用的电子和物联网设备;鼓励服务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调研和服务项目创新;鼓励服务商依托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拓展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
(五)生活能力评估流程。由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监护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财产及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明资料,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受理申请材料,核实相关信息,并经镇评估组组织对申请对象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镇政府要对申请人姓名、自理能力状况等基本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民政局;民政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评估工作是否规范,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定意见,确定服务对象。
(六)资金拨付管理流程。民政局对服务商每月或每季度完成的服务工单进行适时抽检后,再按照各镇上报抽检结果向服务商进行资金结算。
八、监督管理
(一)民政局是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是全县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部门。
(二)各镇是指导和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帮助和支持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全面、细致的紧急支援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各镇、村(居)委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继续落实走访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并将结果进行逐级上报。
(四)试用服务期满后,民政局将会同各镇、各中标服务组织负责人组成专项考核小组,对服务组织进行考核评比,采取对服务老人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综合结果服务差的进行处罚或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九、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各镇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紧盯申报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管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服务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各镇要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服务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报尽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运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带来理论支持。
(四)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县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新探索,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秦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