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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发〔2021〕40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残疾人联合会 索引号:1627639203374883 时间:2021-07-3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政办发〔2021〕40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现就202l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一)秦安县兴国镇邢泉小学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情况
  
  (二)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项目决策实施情况
  
  二、评估主体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的,由主办的实施单位负责评估。县教育局是以上两个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评估、撰写报告等工作,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的,不得委托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独立机构。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估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注重实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及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内容
  
  (一)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等。
  
  (二)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变动,决策是否需要及时调整。
  
  (三)合理性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四)协调性评估。决策、文件内容与同位阶的其他文件是否冲突;各项制度之间是否互相衔接。
  
  (五)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评估单位可以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其他评估内容。
  
  五、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单位要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三个部分。其中,实施的绩效应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功能作用、取得的成效等;存在的问题是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实施情况反映的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以及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实现预期目的;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包括评估结论及对下一步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提升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评估要求
  
  评估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评估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严格考核。请各评估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同时抄送县司法局(附电子版)。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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