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修订后的《秦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秦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程江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文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王育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何开绪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丁迟成 县政府副县长
张国正 县政府副县长
薛天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涛涛 县政府副县长
杨 成 县政府副县长
陈雪松 县政府党组成员
任云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生宝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胡长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积存 县地震局局长
王建生 县发改局局长
宋 侃 县教育局局长
何文天 县卫健局局长
伏永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靳顺成 县林草局局长
宋爱宗 县工信局局长
巨 强 县司法局局长
胡继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国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芦 苇 县统计局局长
宋军吉 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局长
李 刚 县公安局政委
任兆吉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 强 县商务局局长
蔡永祥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安志远 县法院副院长
张春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小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邵智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师森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柴世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安德扬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长定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根锁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马志东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张 斌 团县委书记
王彦祥 县工会主席
苏皙玲 县妇联主席
伏晓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进洋 县供销联社主任
陈剑锋 天水公路局秦安公路段段长
杨 睿 县气象局局长
冯 锋 武警秦安中队队长
李代胜 天水陆军预备役步兵旅步兵营营长
马延永 国网秦安供电公司经理
田 涛 秦安高铁站站长
喜晓燕 电信公司秦安分公司经理
舒晓芳 移动公司秦安分公司经理
张永成 联通公司秦安分公司经理
姚 忠 广电网络公司秦安分公司经理
周俊彦 兴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杰 莲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伏 鹏 西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想平 郭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柳聪颖 陇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智军 五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禳吉 叶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顺顺 王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魏 赟 魏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胥胜斌 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涵 千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庞旭东 安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邵 亮 刘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 萍 兴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耀荣 王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永强 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亚峰 王尹镇人大主席
总指挥全面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副总指挥按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负责管理相关专业组承担的职责任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监测预报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治防疫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供水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安全隐患排查组、志愿者队伍召集组。
各镇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人口疏散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2.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一般地震灾害(Ⅳ级)的抗震救灾工作;
4.视灾情发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依据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组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主 任:文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李生宝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任云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积存 县地震局局长
庞元忠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外,主要有以下职责:
(1)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3)协调有关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灾情速报工作,汇总震情和灾情发展动态,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地震局,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地震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
(2)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4)负责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工作;
(5)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收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并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3.抢险救灾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人武部,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秦安中队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武部,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队伍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治安保卫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公安局,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武警秦安中队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2)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点,加强灾区治安管理;
(3)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救治防疫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县卫健局,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院(分院)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卫健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和转移受伤人员,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救助点,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2)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物资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组织和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实际需要转移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疫情的发生;
(5)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6.通讯联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工信局,成员由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信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对主要通信线路的检修及通信物资的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及设施,重点抢修枢纽机房和干线光缆,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3)尽快恢复我县与外界的通信线路,采用多种通信方式保障与外界的通信畅通;
(4)协调调用具有通信设施单位的设备为救灾工作服务。
7.交通运输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高铁站、秦安汽车南站、秦安汽车北站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
(4)组织、协调、运送伤病人员;
(5)视灾情调配全县所有运输车辆,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供水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住建局,成员由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对供水设施及水库大坝进行检修加固,排除隐患,并对排水工程进行清淤疏通;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证受灾地区生活用水;
(3)积极筹备第二水源,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区生活用水。
9.供电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由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3)储备抢修、更换用的设备和材料等物资;
(4)按有关规定调用其他单位发电设备。
10.生活物资供应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做好应急资金筹集和物资的储备工作;
(2)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用粮食、食品等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负责援助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与调配工作;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11.宣传报道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成员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2)地震灾害发生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积极组织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4)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12.恢复重建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发改局,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县地震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交通基础设施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毁情况;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重建资金、国内外援建资金等各种恢复建设资金;
(3)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4)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安全隐患排查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队、县国网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人员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2)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14.志愿者队伍召集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团县委,成员由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团县委,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的召集、协调、联络工作;
(2)指导志愿者队伍在灾区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二、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建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建议,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一)一般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秦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视灾情集结各专业组到办公地点待命,随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县政府迅速启动《秦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将受灾情况速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监测预报组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宏观考察。
4.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地震监测预报组立即开展灾害调查,并将受灾情况速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防疫组、生活物资供应组等专业组支援镇抗震救灾工作。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害快速评估和灾害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和救灾方案,请示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7.视灾情协调非灾区镇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组织调配抗震救灾物资。
(二)较大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秦安县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组按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加强地震监测,及时分析和处理观测资料,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灾情调查。
4.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地震监测预报组立即开展灾害调查,并将受灾情况速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迅速派遣各类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7.协调、组织、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和装备。
8.迅速组织开展通讯、电力、供水等抢险救援,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
9.加强对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视灾情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三)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Ⅱ级或Ⅰ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业组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3.调动一切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干警、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临震应急响应措施
省、市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指挥部各专业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地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意见。
2.监测预报组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省市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
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做好集结准备,随时准备赶赴灾区。各专业救援队组织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医疗救治防疫组和生活物资供应组要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食品和药品,并对原储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
5.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供水保障组和供电保障组要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遭到严重损毁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6.治安保卫组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监狱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报道组要做好应急宣传,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8.安全隐患排查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五)其他地震事件响应措施
1.有感地震响应措施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按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震情和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邻近地区地震波及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请示,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地震部门要及时调查谣言起因,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协助县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4.涉外事务
地震灾害发生后,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者被困的,迅速核实并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除省、市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申请到一般地区救灾、考察、采访的外国科研人员、专家及记者,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在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县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
县住建局应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场所,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竖立明显的应急疏散标志。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各部门及驻秦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各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预案中各组长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组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地震局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驻秦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部门备案。鼓励村(社区)制定地震应急方案,分别报镇政府、县地震局备案。各专业组要完整保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