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25〕7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天政办电〔2025〕2号)要求,为做好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我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调查的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靠实责任,落实调查经费,配备调查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县统计局会同有关单位成立202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工作。各镇要广泛动员、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及时发布、宣传调查相关情况,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政策解读链接:一图读懂 |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