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
第十五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秦政发〔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7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6年9月5日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12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驻秦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调整后,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30项。
各部门要对十八大以来我县政府历次取消、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整改。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细化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