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四批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6年5月4日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1项。其中,政府部门取消其它行政权力事项2项;驻秦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