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设置宝兰客运专线秦安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宝兰客运专线秦安段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县政府决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置宝兰客运专线秦安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县城规划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其他区域20米。
二、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