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张氏民居等四处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秦政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我县张氏民居、丁氏民居、李氏宗祏和街亭古战场遗址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了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将划定情况公布如下:
一、张氏民居。保护范围:东至东屋外墙,南至南屋外侧3米,西至县博物馆东围墙,北至北屋外墙。保护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丁氏民居。保护范围:东至东屋外墙,南至南厢房外墙,西至西屋外墙,北至北厢房外墙。东、南保护范围外3米为建设控制地带,西、北保护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李氏宗祏。保护范围:东至东围墙,南至祠堂外墙外侧以南2米,西至西围墙,北至照壁外墙外侧4米。保护范围外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街亭古战场遗址。占地面积约18125亩,分布范围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确保文物安全。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