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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6〕13号】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载客三轮车电动 四轮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通行的通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00507142934826 时间:2016-03-2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载客三轮车电动

四轮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通行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各单位:

  为有效减轻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禁止载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成纪大道、解放路、太白街、兴国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城西路、滨河路全段、秦南路、蔡林路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

  二、禁行时间

  2016年3月7日起,每天24小时禁行。

  三、有关要求

  (一)残疾人专用车只限用于本人代步,不准载客。

  (二)3月7日起,县公安、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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