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载客三轮车电动
四轮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减轻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禁止载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成纪大道、解放路、太白街、兴国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城西路、滨河路全段、秦南路、蔡林路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
二、禁行时间
2016年3月7日起,每天24小时禁行。
三、有关要求
(一)残疾人专用车只限用于本人代步,不准载客。
(二)3月7日起,县公安、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