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和
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5〕21号)和《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4〕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2015年4月7日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和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部门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12项。另外,驻秦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乡镇、各部门及驻秦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承接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无缝对接。要坚持接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