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秦政发〔2015〕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5〕87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准确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台账,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承接和漏报补增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后与原行政许可项目合并4项;漏报补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县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23项。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