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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21〕1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14742768328762 时间:2021-02-2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承接和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2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2021年2月25日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项,其中取消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3项,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驻秦单位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对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取消的事项,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各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取消驻秦单位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doc
取消和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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