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发〔2018〕26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县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
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精神,经县政府2018年3月13日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1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事项5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项);新增、取消其他事项10项(其中,新增行政确认事项1项,新增其他权力事项2项,取消行政征收事项1项,取消行政奖励事项3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3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