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5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7〕70号)精神,经县政府2017年7月10日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2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增设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承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14项,调整行政处罚事项名称1项;取消行政确认事项1项。取消调整和承接后,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29项,行政权力事项255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十八大以来县政府历次取消、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要尽快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