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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17〕72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房调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残疾人联合会 索引号:1601258409268308 时间:2017-07-0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农房调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房调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17〕61号)精神,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县要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确权的基础上,开展农房等建筑物的调查确权工作,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新形势,充分认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最重要的财产权利,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通过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三)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是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的有效举措,也是省、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具体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二、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农房调查工作内容。我县已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工作,查清了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今后一段时期要以不动产登记发证为主线,以农房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确权为工作重点,查清每一宗地上的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结构、年限、用途、面积等,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全面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统筹有序安排农房确权调查各项工作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市要求,以“统筹谋划、科学组织,需求带动、服务推动,立足基础、节约高效,息纷止争、维权维稳”为总体指导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成果,利用三年时间,稳步推进农房确权调查工作。2017年要完成工作任务的30%,2018年完成40%,2019年全面完成。要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优化技术路线,确保成果质量。

  (三)依据相关政策,加大违法用地的清查处理及纠纷调处。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加大违法用地的清查处理及纠纷调处。要坚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登记发证。对无权属来源的违法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阶段妥善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和广大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不动产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农村“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工作,县政府成立秦安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农村“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财政经费分工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任务分年度落实,不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6〕27号)等相关规定,工作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中列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大密度、多层次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和工作内容,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责任落实”、“定期上报”等工作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镇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全县工作的进行责任追究,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秦安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附件

  秦安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彦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豪伟副县长

  孙旺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建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张志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局长

  郭子奎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永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四生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姬德胜县司法局副局长

  任明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思忠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万生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俊奇县畜牧局副局长

  候春海县房管局副局长

  付小峰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邵红兴国镇镇长

  张小军西川镇镇长

  李小亚刘坪镇镇长

  安小忠郭嘉镇镇长

  陈国胜王铺镇镇长

  王烨叶堡镇镇长

  郭四亮陇城镇镇长

  王长定莲花镇镇长

  王胜明王尹镇镇长

  蔺存林魏店镇镇长

  贾建平安伏镇镇长

  高峰云山镇镇长

  孟三刚五营镇镇长

  王富林王窑镇镇长

  毛新峰千户镇镇长

  王三胜中山镇镇长

  曹晓刚兴丰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志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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