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大中型货车渣土车黄标车
农用车大排量摩托车在城区主要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及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禁止大中型货车、渣土车、黄标车、农用车、大排量摩托车在城区主要道路通行,过境上述车辆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同时禁止货运三轮摩托车在成纪大道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大中型货车(含载荷6吨或车长6米车辆)、渣土车(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及工程作业车)、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农用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四轮车)及排量250CC以上的摩托车。
二、禁行时间
每天7:00至19:00
三、禁行路段
1.成纪大道(西桥头至秦百丁字路口);
2.解放路(老交警队十字至南桥头十字);
3.太白街(电信局十字至体育场丁字路口);
4.城西路(秦融宾馆十字至供热公司十字);
5.南小河南路(滨河南路至桥南中学);
6.何川路(南小河路口至刑泉路路口);
7.尚文路(桥南加气站丁字路口至和谐苑北十字路口);
8.和谐路(大地湾商业广场丁字路口至和谐苑南丁字路口)。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五、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