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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发〔2021〕37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秦南路南小河区域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土地及附着物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25619107066579 时间:2021-07-0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 秦南路南小河区域综合改造

提升项目土地及附着物 征收范围的公告

 

兴国镇人民政府, 政府 有关部门:

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和城南片区开发力度 ,县政府拟对 秦南路南小河 区域 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范围内 土地及附着物 予以征收,现就 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拟 征收范围

南小河 以南、秦南路以西、石碑路以东 范围内的 土地及附着物 ,具体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见附件)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 相关 法律后果

   (一) 从公告 发布 之日起 ,拟征收 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 ,或 征收 土地及 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或出现 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房屋 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 从公告 发布 之日起 ,拟征收范围内 暂停办理新建、 扩建、改建 改变房屋用途和户口迁入或分户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 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工作人员 征收范围内 土地、附着物 及人口 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摸底 登记, 住户要 积极 配合, 主动 提供相关手续。

特此

 


 

 

秦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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