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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秦安县分散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09:29
来源: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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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2025年度天水市分散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天市残联发〔2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年审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涉税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到县残联办理年审(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16号秦安县残联,联系电话:0938-6510694)。

四、年审资料

(一)凡是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要求,从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本单位账号(注册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将所有年审资料扫描后从网上进行上传审核,系统认证审核通过后,自主打印审核认定书,再将审核认定书报送县残联盖章备案。

(二)网上年审上传资料如下: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财务做账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安置没有达到规定比例或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2024年1月、6月、12月份该单位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税务所或税务大厅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必须为在岗人员,挂靠人员不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对象。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县残联将对于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申办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的《审核认定书》上加盖公章备案。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核定、依法足额征收。

3.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由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催缴、追缴,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特此通告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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