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秦安县气象局将组织秦安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人工增雨、防雹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地面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自2025年4月1日开始,至2026年3月31日结束。
二、作业区域:秦安县行政区域。
三、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阵地,禁止以高炮、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非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高炮、火箭。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炮点50米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有围观,经劝告仍不离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围观者自己承担。
四、事故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火箭及炮弹残体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告第五条公布的管理机构等候处理,不得擅自拆卸和搬动。
五、秦安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
秦安县气象局 电话:0938-6581130
秦安县人影办 电话:0938-6581135
秦安县气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