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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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加强部省衔接,指导做好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
2025.10.14 -
2025年9月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
2025年9月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 2025年9月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pdf
2025.10.14 -
2025年9月甘肃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布
2025年9月甘肃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布2025年9月,全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报告26种11449例,死亡26例。本月报告乙类传染病17种5118例,死亡26例;本月报告丙类传染病9种6331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全省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乙类传染病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布病,占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2.87%。全省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丙类传染病是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2025.10.13 -
关于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四批)
关于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29户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的问题,...
2025.10.13 -
关于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四批)
关于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29户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的问题,...
2025.10.13 -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8号《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9月12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5年9月28日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
2025.10.13 -
秦安县林草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秦安县林草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郭六九、王琪、赵德华、安丽霞、高鹏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秦安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5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关于是否剔除野猪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5.10.12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的公示县人民政府: 为了科学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根据《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天疾控发〔2023〕201号)要求,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10个监测点的水质进行了卫生检测,现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附件: 2025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rar秦安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10月11日
2025.10.11 -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第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主任:郑栅洁2025年9月28日
2025.1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三)法律援助的终止援助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三)法律援助的终止援助情形重点法律条文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2025.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