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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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秦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马宏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动保险业大力服务科技创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保险公司13家,其中财险公司8家,寿险公司5家,由于保险公司是国家垂管单位,我们协调、引导将试点探索通过政府同意采购商业保险的方式,为所辖地区的企业提供研发人员的团体意外险、健康险及各类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服务。对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
2023.12.11 -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秦安县果业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张具虎、黄旭辉委员:你们在秦安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第3号)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果品企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县是一个果品产业大县,至2022年,全县果业总面积90.93万亩,总产量109.34万吨,总产值67.67亿元,果品产业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但在产、供、销环节还存在果园投入不足、...
2023.12.09 -
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安文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域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今年以来,秦安县围绕加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认真落实包联包抓重点商贸企业工作机制,深入企业车间一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面对面、心贴心,确保问题在一线发现、难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让企业投资安心、发展舒心。大力推行“店小二”式的专班工作机制,凡来秦投资的客商必由党政领导接见治谈,...
2023.12.0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620522202300001号 秦安县安伏镇安伏村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
乡字第620522202300001号 秦安县安伏镇安伏村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
2023.12.08 -
【建设用地划许可证】地字第620522202300028号 秦安县印刷包装项目
地字第620522202300028号 秦安县印刷包装项目
2023.12.08 -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正式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
12月8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河北省定州市召开“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工作试点地区交流会,会上正式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旨在把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合力。“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经过法治培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带头参与法治实践的人员。“法律明白人”队伍扎根基层,是一支群众身边找得着、用得上、永在村(社区)...
2023.12.08 -
关于秦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关于秦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根据《天水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34名,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如下:监督电话:0938-6521140 0938-4902136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附件:秦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聘用人员名单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7日
2023.12.07 -
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使用完成情况公告
2023年,秦安县财政衔接资金513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057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2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6600万元。现将秦安县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使用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938—6521299 附件:甘肃省2023年度秦安县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公告 秦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12月7日
2023.12.07 -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稳岗返还(第二批)公示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稳岗返还(第二批)公示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31号等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享受稳岗返还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者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问题,将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附件:...
2023.12.06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冬春季呼吸道疾病健康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冬春季呼吸道疾病健康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3〕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期,全国多地冬季呼吸道疾病流行期叠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明显增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诊疗服务和“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202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