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商务局关于布局第一批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公示
为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整合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确保用煤质量。根据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十大工程、八项机制”的要求,按照《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7)31号)和秦安县商务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布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公告的相关要求,拟在秦安县城郊及各镇合理布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若干个,每镇控制在3-5个以内。按照经营户自愿申报,镇、村初审的要求,经县商务局联合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现场勘验,现将基本符合条件,拟纳入秦安县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天(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30日),如有疑问,请在规定期限内将情况反馈至秦安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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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商务局
2018年8月28日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