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8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秦政公〔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安县2018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8〕17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6205公顷。为保护农村集体组织、农村居民、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和地类面积
秦安县2018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王尹镇王川村集体农用地2.6205公顷(耕地2.6205公顷)。
二、补偿标准
(一)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执行。对房屋等建(构)筑物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90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修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和农作物,凡是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