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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公〔2021〕3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1639013402706485 时间:2021-10-29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的公告

秦政公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安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1253号)批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1253

  批准时间:2021812

  批准用途: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用途

  地块一:西川镇雒川村,征收面积1.9656公顷(均为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川镇雒川村

  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地块二:西川镇吴川村,征收面积2.8675公顷(均为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川镇吴川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西川镇郑桥村,征收面积0.1193公顷(均为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川镇郑桥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安伏镇安伏村,征收面积2.9939公顷(其中园地0.5671公顷,建设用地2.426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伏镇安伏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陇城镇龙泉村,征收面积1.763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陇城镇龙泉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六:魏店镇梨树村,征收面积0.138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店镇梨树村

  用途:商服用地。

  三、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

  (一)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执行。房屋等建(构)筑物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执行。

  (三)本批次报批前发布的秦政公〔20201号、秦政公〔20205号公告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补偿到位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征收事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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