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安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1〕253号)批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1〕253号
批准时间:2021年8月12日
批准用途: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
地块一:西川镇雒川村,征收面积1.9656公顷(均为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川镇雒川村
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地块二:西川镇吴川村,征收面积2.8675公顷(均为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川镇吴川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西川镇郑桥村,征收面积0.1193公顷(均为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川镇郑桥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安伏镇安伏村,征收面积2.9939公顷(其中园地0.5671公顷,建设用地2.426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伏镇安伏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陇城镇龙泉村,征收面积1.763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陇城镇龙泉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六:魏店镇梨树村,征收面积0.138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魏店镇梨树村
用途:商服用地。
三、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
(一)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
(三)本批次报批前发布的
四、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征收事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