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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公〔2021〕7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1639014816818642 时间:2021-10-1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秦政公〔2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秦安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和地类面积

  (一)项目名称:秦安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兴国镇邢湾村、西川镇吴川村、五营镇邵店村、五营镇张塬村、陇城镇娲皇村、陇城镇凤尾村。

  (三)征地地类及面积:征收集体土地23.4775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20.4550兴国镇邢湾村0.3418公顷、西川镇吴川村16.7859公顷、五营镇邵店村1.6583公顷、五营镇张塬村1.6235公顷、陇城镇凤尾村0.0455公顷建设用地2.7817公顷西川镇吴川村0.9078公顷、五营镇邵店村0.3815公顷、陇城镇娲皇村1.2856公顷、陇城镇凤尾村0.2068公顷),未利用地0.2408公顷西川镇吴川村0.0238公顷、陇城镇凤尾村0.2170公顷

  二、补偿标准

  (一)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执行。对房屋等建(构)筑物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修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和农作物,凡是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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