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秦政公〔2021〕2号
秦安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我县兴国镇、西川镇、郭嘉镇、莲花镇、五营镇、王尹镇、魏店镇、王窑镇、王铺镇9镇11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收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秦安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
一、征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秦安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兴国镇依仁村、西川镇侯辛村、西川镇张坡村、郭嘉镇朱湾村、莲花镇上河村、五营镇邵店村、王尹镇尹川村、魏店镇陈庄村、王窑镇杨何村、王窑镇吕山村、王铺镇马庄村。
(三)征地地类及面积:征收集体土地12.2613公顷。其中:农用地11.6269公顷(兴国镇依仁村0.7325公顷、西川镇侯辛村0.3602公顷、西川镇张坡村1.2564公顷、郭嘉镇朱湾村0.3756公顷、莲花镇上河村2.4669公顷、五营镇邵店村4.8963公顷、王尹镇尹川村0.3434公顷、魏店镇陈庄村0.3455公顷、王窑镇杨何村0.1460公顷、王窑镇吕山村0.2016公顷、王铺镇马庄村0.5025公顷),建设用地0.6344公顷(郭嘉镇朱湾村0.6344公顷)。
二、征收实施单位
兴国镇、西川镇、郭嘉镇、莲花镇、五营镇、王尹镇、魏店镇、王窑镇、王铺镇人民政府。
三、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
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41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农业人口的安置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符合条件农民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两种方式安置。
土地征收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属地镇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政府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2月5日。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二)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即2021年2月5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