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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公〔2024〕1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qax_zrzyj/2024-00117 时间:2024-09-2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秦政公〔202411

 

我县拟实施秦安县莲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0.7171公顷(10.76亩),拟征收集体土地0.7171公顷(10.7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莲花镇莲花村,污水处理厂以东区域,具体范围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莲花镇莲花村集体土地0.7171公顷(10.76亩),其中耕地0.1069公顷(1.60亩)、园地0.0081公顷(0.12亩)、住宅用地0.0977公顷(1.47亩)、其他土地0.5044公顷(7.57亩)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秦安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2-2023年)》和秦发改备2024273,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秦安县莲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莲花镇莲花村属于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1810/。均以货币方式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秦安发展和改革局 秦安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秦安县2022年地上附着物及房屋和构筑物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秦发改〔2022125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共需安置人员38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38人。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三十日,自2024925日至20241025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莲花镇莲花村予以张贴公示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5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西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莲花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938-6791221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7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莲花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秦安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