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秦政公〔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秦安县西川镇神明川村、川口村、张新村
范围:具体范围见附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9070公顷(28.61亩)
权属:秦安县西川镇神明川村、川口村、张新村
用途: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秦安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补充方案(2022-2023年)》和秦发改备〔2023〕264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秦安县旺农物资储藏库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西川镇神明川村、川口村、张新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