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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公〔2024〕7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qax_zrzyj/2024-00065 时间:2024-05-23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的公告

 

秦政公20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安县王铺镇50MW风电项目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141号)批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4141

批准时间:2024418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用途

项目位于王铺镇冯家沟村、阳洼村、高湾村、榆木村、梁岘村、马庄村、邵庄村、王铺村、岳谢村征收面积1.0108公顷其中:农用地1.0108公顷(0.3944公顷、0.616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铺镇冯家沟村、阳洼村、高湾村、榆木村、梁岘村、马庄村、邵庄村、王铺村、岳谢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三、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

(一)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和《秦安发展和改革局 秦安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秦安县2022年地上附着物及房屋和构筑物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秦发改〔2022125号)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执行。

(三)秦政公20238号、秦政公20239号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补偿到位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征收事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