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惠乘坐县内公交车实施方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积极营造和谐社会发展环境,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全面发展。 二、优待范围 凡属秦安县域户籍的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复员军人、退役(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均为本方案的优待对象。 三、优待方式 (一)免费乘坐。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 (二)优惠乘坐。现役军人、复员军人、退役(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持相关优待证件到秦安县亘达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亘达公交公司”)办理“双拥优惠乘车卡”(下称“双拥卡”),凭双拥卡优惠( 折优惠)乘坐县内公交车。 四、优待乘车卡的办理及相关规定 (一)办卡条件 1.自愿申请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现役军人、复员军人、退役(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办理双拥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按老年人办法办理)。 2.持优待相关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进行办理。 (二)办卡期限 每张双拥卡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办卡后每满一个年度按人卡相符原则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办卡地点 亘达公交公司。 (四)办卡程序 1.凡符合办理双拥卡的现役军人、复员军人、退役(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上述有效证件到亘达公交公司办理。 2.双拥卡实行实名登记制,工本费18元、塑封胶片费4元,合计22元,首次办卡时按照10元/卡收取工本费及塑封胶片费。如卡遗失或损坏,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亘达公交公司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时需交纳22元/卡工本费及塑封胶片费。 3.双拥卡正面为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卡号、持卡人近期免冠彩色相片,背面印有“秦安县双拥优惠乘车卡”和“乘车须知”。 4.凡申请办理双拥卡的优抚对象,须同时自费办理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自行办理,但需将保险单复印件交亘达公交公司备案。 (五)优待卡使用范围及有关规定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双拥卡的其他优抚对象,仅限本人乘坐县城内安装有终端刷卡识别系统的亘达公交线路车辆。 2.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双拥卡时,不能带人乘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买卖,一旦发生上述行为,亘达公交公司有权取消实际持卡人免费、优惠乘坐县内公交车的优抚待遇。 3.持卡(证)人乘车时,须主动出示证件或刷卡,并按语音提示操作,主动接受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如双拥卡外壳损坏导致照片脱落,须及时到亘达公交公司重新申请更换塑封外壳(收取工本费4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注重舆论宣传。各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加大宣传优抚对象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政策舆论引导,切实维护辖区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工作责任,严肃追纪问责。相关部门和亘达公交公司要认真落实优待对象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发生较大信访事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落实。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惠乘坐公交车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亘达公交公司全额解决。 本方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和亘达公交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秦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秦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