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秦安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的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秦安县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二、申领补贴标准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当年申报,一年一办”的原则进行。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全县就业补助资金情况统筹确定。
(三)社会保险补贴从困难人员认定且灵活就业后的年度开始补贴,之前年度不予补贴(如:困难人员认定后,申请人2023年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2024年开始,以此类推)。未做灵活就业登记的,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检测要求,秦安县户籍居民,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享受期已满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报流程
(一)困难人员认定。初次申报(含未做过困难人员认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请先到公告划定的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办理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二)灵活就业登记。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三)社保补贴申请。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秦安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初审汇总报镇复核后上报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审核发放。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补贴申领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将予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登记办理。
五、申报地点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的按照户籍在以下社区进行申报:
1.大城社区
2.北关社区(千户镇、王窑镇、西川镇)
3.映南社区(莲花镇、五营镇、陇城镇)
4.南关社区(中山镇、安伏镇、叶堡镇)
5.何川社区(云山镇、王尹镇)
6.蔡店社区(魏店镇、郭嘉镇、王铺镇)
7.凤山社区(兴丰镇)
8.杨坪社区(刘坪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查核查);
(二)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
(三)创办经济实体或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
(四)2024年度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
(五)2024年度享受过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查);
(六)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
(七)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社区负责审查);
(八)在家赋闲,完全未就业的人员(镇、社区负责审查);
(九)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镇社区负责审查);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残联负责审查);
(十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
(十二)政策规定不属于享受社保补贴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社保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社保卡,激活并开通金融业务,社保卡类型必须为一类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
(二)年检过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3、9页),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加盖公章的《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注:符合领取2024年度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2023年度已经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不再提供《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各社区经办人员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上下载打印。
(四)《秦安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票据;
(六)本人手机查询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均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八、注意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和享受补贴政策期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之后,如申请人灵活就业后失业,又一次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登记的下一年度开始继续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可根据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申请个人社保补贴。
(四)对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五年内停止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