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参保单位按时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县域内各参保单位及建筑项目参工伤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419号)精神,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模块再次升级,校验规则更加严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支付方式发生转变。从 2024 年1月起,工伤保险费必须按月核定缴纳,如不按期核定缴纳,一旦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将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单位职工2024年1月发生工伤,单位2月或3月过月补核定缴纳 1 月的工伤保险费,存在补核定或延迟缴纳费用的情况,导致对应费款所属期(应缴纳月份)和费款所属期(实际缴纳月份)不一致,所有待遇不能支付。同时,各建筑项目参工伤单位若存在先发生工伤,后更新人员参保的情况,所有工伤待遇不能支付。
因此,请各参保单位当月及时核定并完成缴费;请各建筑项目参工伤单位及时在县人社局二楼办事窗口更新新参工伤人员增加情况,若因以上原因导致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待遇无法兑付的,其一切责任由相应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