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发﹝2018﹞6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11号),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在失业期间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五)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管理服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七)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1.申请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
3.残疾失业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失地失业人员,需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二)认定。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大就业”信息系统即时核实其就业、失业等信息。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镇级经办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镇级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认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动能力或死亡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退出就业困难资格的人员,除上述所列的第4、5类情形外,再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重新按规定申请认定。
(二)退出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就业”信息系统办理。其中:
1.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的人员,在通过“大就业”信息系统办理就业安置手续时,由“大就业”系统自动生成退出信息。
2.除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以外的上述10类人员,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情况后,告知个人应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手续,由经办人员在“大就业”信息系统录入退出信息,同时打印签字材料存档备查。
3.对于已被退出的人员,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在当事人的《就业创业证》上打印退出信息。
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错误的情况,可直接在“大就业”信息系统做注销处理。
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
(一)建立健全援助体系。统筹做好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健全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体系,将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纳入政策扶持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水平,促进就业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运用“大就业”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全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各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运用“大就业”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手工申报表台账由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专干负责管理,电子台账由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三)开展跟踪服务。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和援助服务。每个季度内应主动进行家访、面谈或者电话联系,协助解决生活或求职中遇到的困难。
按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必须先在甘肃人社“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起始时间以甘肃人社“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困难人员最终认定的时间为准。为了不影响政策的享受,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程序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工作,以便于我们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和援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