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完成情况
公示
根据《秦安县乡村振兴局秦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秦乡振发〔2022〕65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秦安县人社局 ,受理电话:0938-4949887;
地 址:兴国镇安家园子广场北侧人社局4楼408室。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秦安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联《关于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3号)精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2〕115号),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发〔2023〕6号)、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天津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发〔2023〕105号)。我县共安置脱贫户劳动力3493人,确保其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提高脱贫户收入,达到“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目的。
2023年省、市、县财政投资共计3096.54万元,其中省级372万元、县级1924.54万元、天津帮扶资金800万元。按照“县定、镇聘、镇管、村用”的原则,在全县428个村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养护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3493个,其中陇城镇172人、兴国镇170人、西川镇205人、叶堡镇175人、安伏镇177人、郭嘉镇332人、王铺镇307人、五营镇267人、王尹镇134人、千户镇129人、中山镇257人、兴丰镇180人、云山镇177人、魏店镇283人、刘坪镇162人、王窑镇183人、莲花镇183人。
该项目实际到位3096.54万元,其中省级372万元、县级1924.54万元、天津帮扶资金800万元。实际支出3071.9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共到位3096.54万元,在全县428个村设置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养护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3493个;安置脱贫户劳动力,确保其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提高脱贫户收,达到“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目的。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3年度,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2〕115号),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发〔2023〕6号)、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天津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财农发〔2023〕105号)文件精神计划安排脱贫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县17镇3493个,投入资金3096.54万元,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目标执行情况。按照“县定、镇聘、镇管、村用”的原则,继续保持去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安置3493人岗位目标完成。
3、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严格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按照规范程序提请申请、分配、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效,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有效利用和监管。
二、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 绩效分析
1.项目经济性,脱贫户乡村公益性岗位投入资金3096.54万元,安置岗位3493个,1-5月原深度贫困村、原贫困村、原非贫困村、疫情防控垃圾清运岗位分别1.2万元/人•年、1万元/人•年、0.8万元/人•年、1.2万元/人•年标准发放,6-12月统一岗位补贴后所有安置人员按照0.8万元/人•年标准发放。安置建档立卡脱贫户劳动力,稳定提高脱贫户的收入。
2.项目效率性,2018年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文件后,项目进行建设,一起延续至今,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3.项目效益性,2023年扶贫资金投入3096.54万元,在全县17镇安置公益性岗位3493个,项目全部完成,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
(二)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2023年扶贫资金脱贫户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3493个,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按照批复文件及时有效开展,顺利完成任务。
三、主要经验做法和建议举措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审定。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具体实施,按照“县定、镇聘、镇管、村用”的原则,从2018-2023年县级项目库中提取,既符合镇村的实施要求又有利于平衡全县整体规模,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实施的项目。
2、前期准备,严格按照《秦安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秦人社发〔2020〕30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报、村委会推荐、镇政府核查、扶贫办审核、人社局审定的程序,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做到责任与义务明确。
3、资金管理。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待资料收集齐全、审核定后,将资金拨付到岗位农户的一折通上。
(二)建议和改进举措
1、广泛宣传,公开透明。经过村两委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确定、镇汇总、逐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扶贫办审定,做到家喻户晓。
2、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信息公开等,建立“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专项资金监体系。


